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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日期:2024-10-09 15:51 作者:DD 阅读:

受理条件

1.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2)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不超过600总吨(含自有和光租)。 (3)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2.法人: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附件1的要求。 (3)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运输区域、地域和运输种类,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4)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附件2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5)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所需材料: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书》,身份证件和委托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船舶的有效《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和高级船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