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行资质审定、确认制度。资质审定是对本省初次申请进入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从业单位的资历、能力和信誉的评审与核定;确认是对本省以外已具备相应资质的养护从业单位进入本省市场竞争时所应具备的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认定。 2、初始申请进入养护市场且无业绩的从业单位首次申报从每一类最低级别申请,从业年限及业绩不做审查。 3、申报的人员资料,须提供与申报资质对应的工作经验及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人员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曾经工作过的项目业主出具,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劳务合同及社保关系核查为准,必须证明申报单位资质准入规定的时段性和隶属企业的唯一性。 4、申报养护从业资质的单位,已完成的公路建设同类型、同规模且质量合格的项目可作为申报养护从业资质业绩的依据。